傅鑒 成劍 孫兆雲
  本報訊(記者傅鑒 通訊員成劍 孫兆雲)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辦理蘇某涉嫌受賄一案時,自偵部門認為涉案金額較小,擬對其取保候審。然而,該院偵監部門通過“同級監督”審查後認為,該案還有一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沒有查清,如果取保候審,很難防止串供的發生;另外,兩罪並罰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蘇某採取逮捕的強制措施更為適宜。最終,該院自偵部門採納了偵監部門的意見,並報請成都市檢察院依法對蘇某作出逮捕決定。
  成都市檢察院偵監二處處長王曉志告訴記者,為解決因相關監督機制缺失導致職務犯罪嫌疑人該逮捕卻未捕的問題,2013年以來,成都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對未報捕職務犯罪的同級監督機制,目前,該市金牛區、青羊區、彭州市等基層檢察院的自偵部門和偵監部門,已制定建立同級監督機制的規範性文件。對擬不報捕的職務犯罪案件,偵監部門通過參與案情討論,調閱案件材料,聽取自偵部門的理由說明及處理意見等,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進行評估。經評估後無逮捕必要的,做登記備查;有逮捕必要的,提出報捕意見。自偵部門不同意的,啟動偵捕訴協作機制,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報捕,則自偵部門予以執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報請該院檢委會討論決定。
  據統計,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成都市各基層院偵監部門在審查不報捕案件中,共對5人提出應當逮捕意見,後經成都市檢察院審查,全部決定逮捕。  (原標題:四川成都:探索未報捕職務犯罪同級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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